苏政办发〔2005〕5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7日
政策文号:苏政办发〔2005〕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05〕5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省物价局、省地税局、江苏银监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价格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高度,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住房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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