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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6〕1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06〕1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十二月四日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省林业局2006年12月)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森林资源状况、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决定从2007年至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下简称普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普查对象和内容(一)普查对象。在全省境内生长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属普查对象。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辅助生产用地以及农田林网、四旁树等。(二)普查内容。一是各类森林、林木、林地的面积、权属及分布状况,各类森林、林木的蓄积。二是全省及各市县(区)森林覆盖率状况。三是各级农田林网和四旁树分布状况。四是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子等。二、普查时间安排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06年底完成。重点抓好普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二是普查阶段,时间从2007年至2009年。2007年度,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普查完成;2008年度,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市普查完成;2009年度,徐州、连云港、宿迁市普查完成。三是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底完成。对普查成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总结表彰和成果发布。三、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地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普查任务顺利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工作涉及财政、城建(园林)、水利、交通、司法、农垦等多个部门和驻苏部队,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林业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二)组织专业队伍,保证普查工作质量。各市、县(市、区)要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熟悉、工作踏实的同志组成专业队伍,参加森林资源普查。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资源普查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原则,加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个环节的管理,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保证调查质量。对普查工作质量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三)落实普查经费,保证工作需要。森林资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普查经费按任务量核定,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并适当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各地要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益、节省开支。森林资源普查人员长期在野外工作,条件艰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交通后勤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6〕1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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