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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6〕7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江苏年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06〕7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江苏年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年鉴》是逐年记载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和成就的史料性文献,为我们开阔视野,鉴往知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帮助。为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各部门办公室(厅),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江苏年鉴》撰稿等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承担具体事务。承担撰稿工作的同志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做好稿件撰写、资料提供工作和《江苏年鉴》委托的其他事项。如承担撰稿工作的同志岗位发生变化,要及时确定接替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要按照《江苏年鉴》组稿大纲和撰稿要求,以条目式体例,提供稿件与图片资料。稿件要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系统、资料详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在每年4月30日前,将稿件和图片资料送交省地方志办公室年鉴杂志社。
三、进一步提高编纂工作水平。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各部门办公室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业务建设,推动《江苏年鉴》编辑、出版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确保每年在国庆节前后出书。
请各地、各部门办公室于8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地址、邮编、电话)报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年鉴杂志社(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电话、传真:025—83243047,83248416)。
二○○六年八月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6〕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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