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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7〕15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 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5日 政策文号:苏政办发〔2007〕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07〕15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
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2007年2月)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各有关方面分工负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力合作的职业教育工作格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负责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管理。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技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编制下达,纳入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学校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在职业院校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确定试点学校及主体专业,并指导做好学校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考核标准的衔接。试点学校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技师学院开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按照有关标准,对技师学院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可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牌子。试点技师学院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学籍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筹管理。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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