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09〕10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
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
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苏政办发〔2009〕1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09〕10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
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
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由省各责任部门负责合力推进,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2009-2012年每年年初,省联席会议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省各责任部门负责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相应部门,并提出进度计划下达各市分别落实推进,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后,省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部门、地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每年年中和年底,省各责任部门、各市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对省各责任部门、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情况数据分析与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得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每年年初,省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依据省各责任部门、各市上年度的工作推进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督查、考核实际,得出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省有关部门和市给予表彰。
附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工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9〕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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