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产业园区

江苏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苏政办发〔2010〕1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10〕1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司法厅制订的《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
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提出如下意见: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二、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四、五、六项适用的申请人必须是《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即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文章下载:苏政办发〔2010〕19号.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0/2/10/art_46144_2544747.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意见的通知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