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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2〕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12〕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2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价格调控目标2012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二、目标责任分解(一)各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2012年,各市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具体任务主要有: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没有设立的要抓紧设立,已经设立的要规范使用管理,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流通、保障改善民生。3.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制定平价商店建设规划,合理确定2012年建设规模,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并根据本地区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社会和谐。(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任务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粮食总产稳定在660亿斤。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栽培,落实大中城市城郊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00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省农委)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省粮食局)3.落实各市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财政厅、供销合作总社)4.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制定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2年建设500家平价商店,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省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农委、供销合作总社)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省财政厅、物价局)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省物价局)8.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9.完善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10.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省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厅)11.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管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工商局)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农委)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财政厅、物价局)1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财政厅)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上报1次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掌握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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