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4〕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政策文号:苏政办发〔2014〕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14〕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有关要求,经学校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第二批立项建设30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6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同时立项建设5个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中心,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和有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整合各方教育科技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战略融合,不断加快创新型省份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步伐,为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二批立项建设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共30个)
2.第二批培育建设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共6个)
3.立项建设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共5个)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文件及附件:szbf[2014]22(2014-03-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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