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区立法赋能开放创新 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自贸区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江苏自贸试验区通过地方立法系统性破解制度性障碍,以法治化手段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为招商引资提供更透明的规则保障。最新出台的条例聚焦制度创新核心任务,在金融开放、绿色低碳、跨境贸易等领域形成53项突破性条款,成为全国首个集成式规范自贸区改革的地方性法规。
一、立法构建制度创新"四梁八柱"
南京、苏州、连云港三大片区围绕《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将94%的国家试点任务转化为法律条文。条例独创"1+3"清单管理体系,包含企业需求清单、集成创新清单和复制推广清单,其中生物医药跨境研发设备共享、中欧班列"保税+班列"模式等12项创新成果已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推广项目。
二、全国首创"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通过立法确立"智慧监管+信用承诺+风险防控"新型管理模式,在医疗器械研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等特殊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苏州片区试点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2.0版,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压缩至23项,较全国版减少17%。
三、绿色低碳发展写入法律总则
在全国自贸区立法中首次单设"绿色发展"专章,要求企业100%执行国际通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南京片区建立碳足迹追溯平台,对钢铁、化工等六大行业实施碳排放强度分级管控,相关经验已被纳入生态环保部试点。
四、金融开放实现"双突破"
条例创设跨境资金流动"白名单"机制,允许合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连云港片区依托"一带一路"交汇点优势,试点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2023年铁矿石、农产品等品类结算量同比增长210%。
五、用地审批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工业用地供应改革突破原有年限限制,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组合方式。苏州片区推出的"产业用地超市"平台,实现地块信息、规划指标、环保要求"一码通查",项目落地周期缩短60%。
六、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清单
明确7类不予追责情形,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行为实施尽职免责。南京生物医药谷企业通过该机制快速引进境外未上市医疗器械,研发周期平均缩短8个月。
七、构建长三角立法协同机制
与上海、浙江自贸区建立法规差异协调通报制度,在电子证照互认、知识产权保护等18个领域实现规则对接。苏州片区与浦东新区共建的离岸贸易服务平台,累计完成跨境结算超400亿元。
八、数字化治理贯穿全流程
立法要求建立统一的区块链政务平台,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127个事项实现"无感办理"。连云港片区上线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版,单证审核时间压缩至15分钟。
该条例实施后,江苏自贸区新增外资项目中有43%涉及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开放领域,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升至38%,为全国自贸区法治建设提供了"江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