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社区养老机构改革 公办民营激发服务活力
民营经济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江苏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近年来聚焦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举措,着力破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均等问题,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络。
一、老龄化挑战下的养老服务布局优化
江苏自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元。面对城乡养老资源分布不均、专业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江苏明确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地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医养融合领域倾斜,形成“以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通过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从“机构集中养老”向“社区就近养老”转型,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获得便捷服务。
二、公办民营改革: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江苏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明确新建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办民营,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通过委托运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改革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运营,政府保留所有权和监管权,社会力量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的新模式。此举既减轻了政府运营压力,又借助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从“保基本”向“高品质”转变。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推进
江苏以街道和社区为单元,加快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每年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目标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全覆盖。这些服务中心不仅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基础生活服务,还拓展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元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同时,鼓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品牌化发展等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服务标准化、规模化,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专业性。
四、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
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江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不合理审批事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护理院、护理型养老机构等,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医保定点等政策支持。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其在江苏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来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政策目标明确,力争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七成,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五、医养融合与护理能力提升双措并举
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专业护理需求,江苏大力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目标实现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一半以上,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所老年护理院或康复医院。通过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内设医疗机构等方式,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深度融合,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即可享受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推广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托养机制,为其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并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六、家庭养老支持与适老化环境建设
江苏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如落实带薪护理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鼓励子女照顾老年人。同时,推进适宜养老住区试点示范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入适老化设施,如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智能监测设备等,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环境。通过家庭、社区、机构的协同联动,构建“居家安全、社区便捷、机构兜底”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七、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化
为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江苏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从服务流程、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建立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稳定服务队伍。通过第三方评估、星级评定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机构进行整改,确保老年人获得有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江苏通过推进社区养老机构改革与公办民营模式创新,正逐步构建起更加完善、更具活力的养老服务体系。随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专业、温馨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