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招商引资

苏州园区叠加税收减免政策助力招商引资进程

税收政策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苏州出台土地使用税新政,并结合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形成叠加减负效应,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及招商引资工作。此系列政策协同发力,旨在精准纾困市场主体,为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一、土地使用税普调形成全域性降负
依据最新税收政策,苏州市全域范围内单位及个人凡使用应税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均获得结构性降低。本次政策调整聚焦最低两档土地等级,实施差异化下调。其中,苏州主城区土地执行大城市标准:原七等税额4元/平方米下调至3元/平方米,八等税额2.5元/平方米降至1.5元/平方米。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执行中等城市标准:五等税额由4元/平方米降至3元/平方米,六等税额由2.5元/平方米大幅调减至1.2元/平方米。该项税基调整不涉及其他土地等级或范围变动。
二、工业企业分类调档实施定向激励
为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导向,苏州市延续并优化工业企业分类调档机制。税务机关依据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税收调节:评价为A类的企业,其土地使用税执行全域最低档税额(大城市用地1.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用地1.2元/平方米);评价为B类的企业,若原适用税率高于最低档,则统一按次低档3元/平方米征收。此精准施策显著增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绿色制造主体的扶持力度。
三、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叠加释放红利
除土地使用税调整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同步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其应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按法定税额50%减征。更为关键的是,该减征政策允许与任何行业性、区域性既有税收优惠叠加适用。此项政策的回溯执行期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四、政策协同效应提升企业获得感
两项政策的并行实施形成显著协同优势:一方面,土地使用税的基准税率下调奠定基础性成本减负;另一方面,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形成二次抵扣。尤其对同时符合土地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土地使用税可先后享受税率普调、分类调档和50%附加减征的三重优惠,企业年度税负降幅普遍超过40%。此类政策组合极大增强了区域竞争力。
五、实施要点与申报流程规范
企业享受政策需注重两重时效管理:土地使用税税率回溯适用期,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的有效期。税务机关明确要求纳税人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税系统进行主动申报,并在提交税收完税证明时同步出具符合减税条件的经营资质文件。对涉及分类调档的工业企业,需提供年度综合评价等级确认函作为税收核定依据。
六、政策优化保障机制升级
苏州成立市、区两级税收政策服务专班,针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辅导制度。同步开发税收优惠智能匹配系统,通过大数据精准推送适用政策清单。税务稽查部门同步优化监管规则,建立政策合规使用台账,杜绝企业违规避税同时保障合法减负权益。
此轮政策叠加覆盖苏州全域制造业集聚区,显著提升了工业用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打造了梯度化、精细化的税收支持体系。相关效应已体现在产业投资扩张周期提速与创新要素加速汇聚等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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