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会议聚焦民生与法治建设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本次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多项重大立法和监督工作展开,为地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提供法治支撑,同时通过优化营商法规框架助力招商引资环境建设。以下为会议核心议程概要:
一、通过四项民生领域重要法规草案
1. 《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地方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时的宪法宣誓程序,强化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认同。
2.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针对老龄化趋势,规范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标准与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为银发产业引资提供制度保障。
3.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完善基层文化场馆网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4. 《江苏省旅游条例》建立全域旅游协调机制,简化乡村旅游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
上述法规在吸纳常委会审议意见修订后,将提请正式表决。会议同步批准南京等六个设区市关于科技创新促进、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六项地方性法规。
二、深化经济领域立法调研工作
针对初次审议的《江苏省价格条例》,会议要求重点研究数字经济领域新型价格监管机制,防止平台经济垄断定价行为。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将聚焦三个方向:建立小微食品生产者备案分级管理制度,推行"明厨亮灶"远程监管模式,划定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营区域。法制委员会将在全省开展食品加工集中区专项调研后形成修正案。
三、强化耕地保护与司法监督实效
会议对《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三项督查要求: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大数据监测平台,从严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专项报告,要求省法院在六个月内提交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重点解决跨区域污染案件执行难问题。外事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则强调因公出国审批需与经贸招商引资实效挂钩。
四、重大事项决策与议程预备
会议通过省级预算调整的三项核心内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重点投向轨道交通等基建项目,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压缩行政经费补充民生支出。同时确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长江岸线保护立法议案,并启动自贸区条例立法预研。人事任免案涉及省环境厅等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
五、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体系
本次立法进程凸显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联动。旅游条例创设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降低文旅产业准入门槛,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对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税收减免政策,公共文化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运营。相关举措旨在通过制度性开放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营造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未来立法工作需紧扣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开展创新性探索。会议确定的二十项具体督办事项均明确责任单位与落实时限,确保各项法治改革举措有效转化为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