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联动调解化解土地权属僵局
土地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溧阳土地价值持续提升,由此引发的权属历史遗留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日,该市多部门联动成功调解一宗沉积多年的征地补偿权属纠纷,彰显了基层治理在维护公平与化解矛盾中的关键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和谐稳定的土地保障。
一、回溯矛盾根源:政策更迭中的权属模糊性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彼时,农户依据集体分配获得土地经营权。进入九十年代,伴随农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流动,自发性的土地流转现象增多。在此背景下,苏南某农户将其依首轮承包所得的约1.9亩耕地交由同村另一农户实际耕种。至九十年代末启动第二轮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因登记程序或当时认知所限,该地块经营权被记载在实际耕作人名下。
二、补偿争议爆发:法律适用与历史遗留的交锋
时间推移至2016年,该地块因区域发展需要被依法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征地补偿费通常包含依法应支付给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民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归属于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营权流转引发的历史登记问题,使得原承包方后裔与现有经营权证载权利人围绕土地补偿费(归属集体经济组织但具体分配可能涉及权利人)与安置补助费(指向被征地农户)的应享份额产生严重分歧。
三、司法调解并行:诉讼未能终结的深层冲突
2016年末及2018年中,持证方曾先后两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争议地块全部补偿费的所有权。法院审查后,依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精神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认为该争议具有可调解性,且调解更有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遂在裁判中明确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
四、多元联动破局:融合刚性法规与柔性治理
在此背景下,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主动牵头,联合镇司法行政部门、镇人民调解组织及属地村民自治组织组成专项调解团队。团队邀请了精通土地仲裁业务的专家型调解员参与,在前期深入梳理政策沿革、勘查土地历史档案的基础上,组织争议双方进行多轮沟通。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登记效力的规定,明确指出当前权证的法律证明力,此系“刚”性原则的体现。同时,充分体认到历史流转中存在的复杂背景及原承包方的实际损失(如丧失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秉持公平理念,提出将法律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全额归属于实际耕种并投入者;对于土地补偿费(经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部分),则基于平衡双方利益、填补历史缝隙的考量,创新性地提出双方均分的“柔”性方案。此过程深刻运用了“背靠背”调解策略,使核心利益诉求在非对抗环境下充分表达,推动双方互谅互让。
五、成功和解样本:构建和谐土地关系的重要性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与利益平衡点的精准把握,争执多年的双方最终在第三方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并实现和解。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清除了地方发展中的一个具体阻碍,更为化解同类型争议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路径。其核心启示在于:处理复杂土地历史遗留纠纷,必须将恪守现行法律规定作为前提与底线(“刚”),同时需深刻洞察具体案件的历史经纬与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柔”),力求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精准施策方能定分止争。
六、普遍困境剖析:深层制度演进难题待解
类似本案的土地权属与收益纠纷在广大农村地区并非孤例,尤其在经历过完整承包周期(如1980年代初的首轮承包、1990年代末的延包确权)以及后续政策调整(如2000年后实施的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的区域更为多发。根源在于长时间的政策递进与执行差异中,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书面契约,经营权登记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或核实,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权益的界定、调整机制未能有效跟进,加之农民对于土地法律法规认知的局限性,导致大量土地权属处于模糊或潜在争议状态。利益格局的固化与土地价值的显性化,使得此类深层矛盾在经济活跃区域集中爆发,甚至演化为影响基层稳定与人际关系的消极因素。
七、前瞻性制度构建:巩固调解成果的长效机制
化解存量土地矛盾与防范新增纠纷,需要系统性制度安排。重点包括:其一,深化土地确权成果应用,支持基层组织和专业机构持续排查、规范整理历史流转档案,并通过公告等方式提升透明度。其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覆盖合同签订、鉴证备案、权益登记、变更公示的闭环流程,明确权责边界。其三,加强对基层调解力量的资源配置与能力建设(尤其是法律政策素养与调解技巧),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其四,持续深入普法宣传,提高农民依法维权与履约守约的自觉性。唯有从纠纷源头治理、过程规范化管理与结果可预期性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方能有效破解土地权属的历史遗留症结,为乡村振兴筑牢稳定的土地关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