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商引资

江苏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探索银行托管重大项目资金

金融业 优惠政策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近日,江苏出台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政策,明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托管重大项目经费、建立市场化创新机制等举措,强化科研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此举旨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一、构建市场化科技创新支持体系。政策聚焦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明确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及成果评价的机制,同时完善企业主导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的模式。通过发挥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创新科研资金投入与管理模式。在资金支持方式上,实行多元化投入,除传统无偿拨款外,大力推广后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根据项目进展和成果效益精准拨付资金。同时,探索科技专项资金转基金使用改革,设立省级科技创新风险补偿资金(基金),通过发展子基金、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天使及创投基金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间接政策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入,形成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良性循环。此外,重点探索引入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实施托管,对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经费进行分账管理和独立核算,依托金融机构专业管理系统实现资金使用全流程动态监控,确保专款专用、流向清晰。
三、规范科研经费结算与使用流程。针对不同项目承担主体,细化经费结算要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其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及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同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设备采购、大宗材料购置、测试化验加工服务购买、劳务及专家咨询费用支付等方面,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交易,实现经费支出可追溯、可审计,从源头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科研信用监管与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覆盖科研全链条的信用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开展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采取限制申报、约谈整改等措施。同时,严格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对通过弄虚作假、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等方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主体,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保障科研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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