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商引资

江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构建招商引资透明环境

招商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江苏近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通过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渠道等举措,全面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提效,为招商引资营造透明化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拓展公开覆盖范围,精准锁定关键项目。此次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涵盖三类重点。一是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在江苏投资建设并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具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类项目直接关系区域发展基础与民生福祉。二是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保规划内重点项目全程处于公开监督之下。三是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兜底条款实现公开范围的全面覆盖,避免关键项目信息公开遗漏。
二、细化公开内容维度,新增行政处罚强化信用监管。在落实国家明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个方面基础上,江苏进一步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形成“8+1”公开内容体系。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这一新增内容与“放管服”改革深度契合,通过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监管,倒逼项目参与主体规范行为。
三、明确公开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机制。此次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的责任。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确保项目各环节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社会层面,鼓励项目参与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公开格局。通过明确双主体责任,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与全面性,又借助社会力量补充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
四、搭建多元公开渠道,推进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按照“能集中就集中、能汇总就汇总”原则,构建多平台联动的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传统与新兴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同时,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同步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实现信息“一处发布、多平台共享”,方便公众查询,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
五、规范公开时限要求,保障信息时效性与权威性。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实施意见明确不同类型信息的公开时限。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严格的时限要求避免信息滞后,保障公众及时获取项目动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六、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强化全周期信息管理。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通过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以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重大建设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同步标注项目代码,推进事项关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更新同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的可追溯、可监管,为重大建设项目规范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江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仅是对政务公开要求的深化落实,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信息公开,将重大建设项目置于“阳光”下运行,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为招商引资提供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助力江苏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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