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为筑牢城市安全防线、优化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江苏省出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从顶层设计、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等多维度构建体系,明确阶段目标,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构建顶层设计框架,锚定安全发展目标
江苏省立足城市发展实际,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理念,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清晰的发展路径。围绕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目标,提出分阶段推进策略:2020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现代化进程相匹配的安全发展城市。这一目标体系既立足当下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夯实安全根基,为全省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强化源头治理,夯实城市安全基础
源头管控是城市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实施意见强调将安全发展要求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各环节,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中,明确安全生产的刚性约束条件,确保安全措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时,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针对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规范,以标准引领安全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运营维护,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链条,重点强化桥梁、隧道、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障。此外,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化工、矿山等重点产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
三、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精准识别和管控风险是防范事故的关键。实施意见要求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覆盖城市规划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的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对高风险区域和行业实施严格管控。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常态化排查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建立“发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上,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反应迅速、科学处置、运转高效的全省应急救援网络,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同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危险化学品、矿山、内河内湖、长江及海上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强化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安全发展合力
安全责任落实是城市安全发展的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发展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安全发展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领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层面,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在部门协同方面,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委会组织协调,省安委办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推进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
示范引领是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提出,省安委会组织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从安全体系建设、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能力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引导各地对标创建。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城市,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副省级市、设区市积极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通过示范城市创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整体提升,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城市安全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江苏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美好生活向往的务实举措。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江苏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将不断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