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实践探索
土地
制造业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6日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招商引资具有重要意义。苏州工业园区等试点区域通过制度创新,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2020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奠定基础,助力城乡融合与高质量发展。
一、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政策背景与目标定位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是国家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原有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模式存在市场分割、要素流动不畅等问题,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城乡协调发展。2018年相关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在入市范围、交易规则、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差异,实现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这一目标的提出,既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二、试点地区的探索实践与经验积累
为稳步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全国多地开展试点工作,苏州工业园区、成都、重庆等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苏州工业园区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平台公开交易,实现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服务标准的统一。在成都,试点区域完善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了土地权属,为入市交易提供了产权保障;同时,建立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增值收益重点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重庆则探索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后的用途管制机制,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了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些试点经验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提供了实践基础。
三、制度体系构建的核心内容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体系构建主要包括产权制度、市场化配置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在产权制度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地为城乡建设用地产权明晰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关系,为土地入市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础。市场化配置机制方面,各地逐步健全了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完善了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推动土地资源按照市场需求自由流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收益分配机制是制度构建的关键,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土地增值收益在扣除必要成本后,重点用于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如苏州工业园区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民集体分红和农村公共服务。监管机制方面,各地建立了国土空间监测监管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流转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四、对城乡融合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对城乡融合与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农村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农村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提供了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资金支持。例如,成都试点区域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带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吸引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拓宽了乡村振兴的资金筹集渠道。在城市方面,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了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结构,缓解了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约束,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提供了空间保障。苏州工业园区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提供了用地支持,促进了产业集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还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推动了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
五、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完善方向
尽管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城乡土地价值差异较大,部分农村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置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市场吸引力不足,导致入市交易活跃度不高。二是配套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规划衔接、税费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市场运行效率。三是监管机制仍需健全,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入市、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程监管和执法力度。针对这些问题,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城乡土地布局;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遥感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2020年后的深化与展望
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此后,相关工作的重点转向深化市场机制、扩大入市范围、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在深化市场机制方面,各地将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市场价值上的趋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地同权同价。在扩大入市范围方面,随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将逐步扩大,从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广,更多的农村土地资源将进入市场流转。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各地将进一步优化土地交易平台功能,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深化发展将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合,为推动城乡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