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商】江苏推出新管理条例规范政府采购信用促经济发展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2024年,江苏省发布了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以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该政策将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部投资者,为地方招商引资注入新活力,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增长。
一、政策制定背景强调紧迫性
2024年,江苏省在响应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背景下出台这一新规。多年来,政府采购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面临一系列问题,如违规操作和信息不透明等风险,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加以治理。此次办法的推出,是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解决失信行为频发带来的市场失序问题,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高效。同时,借鉴了前期区域试点经验,结合江苏本土情况优化设计,为后续实施提供坚实保障。核心目标在于建设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氛围,以激励诚信经营主体并约束不当行为,从而提升整体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信用评价体系创新设计
新办法的核心创新在于引入动态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建立了统一标准,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均纳入评价框架。具体机制上,评价结果采用积分和星级双重表现方式:每类主体的初始积分均为满分,后续根据行为表现动态调整,失信行为被划分为两级,按程度轻重差异化扣分;星级设置则体现信誉水平高低的可视化标识。系统运行强调公平性和可追溯性,通过定期评估和公开方式确保透明度,避免主观干预。这种设计不仅推动主体自律,还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服务于政府采购目标的高效实现。
三、失信行为分类及约束措施
办法针对不同严重程度区分失信行为类型,分别设定对应的惩戒时限和措施。一般失信行为适用于轻微违规案例,如信息申报不实或程序疏漏;严重失信行为则涉及重大违法问题,如虚假投标或利益输送。约束机制中,失信行为一经认定即触发相应处理程序,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执行具体处罚,结合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后续环节中,严重失信主体将被纳入公共信息系统黑名单,相关信息在多平台公开公示,此举旨在形成威慑效应并保护守法主体权益。行为有效期设定体现弹性,届满后积分重新计算,为整改提供机会窗口,平衡了惩戒与修复的双重目标。
四、守信激励配套强化机制
在约束失信的同时,政策明确对守信主体的多重激励策略。获得高星级评价的参与方将优先获得采购机会,享受简化审批和资金结算优惠等优待措施。这类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合规水平,引导市场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同步推动社会资源整合,支持守信主体参与创新项目合作,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实践中,激励设计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确保与地方实际匹配,避免一刀切。长远看,这有助于培养企业诚信文化,降低交易成本并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五、实施监督及保障体系
为确保政策落地,江苏省构建了多层级协同的监督机制。省财政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地方部门落实日常监管,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数据流,实现全流程动态监控。关键措施包括定期开展实地抽查和远程监督,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监督效能。社会公众也被纳入监督网络,提供匿名举报渠道以弥补官方盲点。技术保障强调数据互联互通,避免人为疏漏。这套体系支撑政策顺利执行,预防潜在风险。
六、预期经济社会影响深远
新办法的实施将重塑江苏政府采购生态。短期内,有效遏制失信频发问题,提升市场公信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区域市场,助力招商引资目标的达成。长期来看,推动诚信意识普及,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注入稳定动力。从全国视角观察,此举响应大环境需求,强化区域协同机制,为后续跨省市合作奠定基础。政府将继续追踪反馈,及时微调以应对新挑战。最终,目标构建透明、高效采购环境,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