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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 两天办结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2024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通过统一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等9大举措,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为区域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
(一)统一登记标准构建一体化市场基础。《意见》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强化企业品牌标识度与区域认同感。同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住所登记中标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通过登记事项创新打破行政区划对企业身份认同的限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灵活的登记选择。
(二)全流程规范化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管理,《意见》从开办、注销、事权规范三方面统一办理流程。企业新设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闭环服务,整合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将办理时限压缩至两个工作日。注销流程同步优化,建立跨区域协同注销机制,解决企业异地注销难题,推动登记流程从“分段办理”向“全程通办”转型。
(三)跨区域协同模式打破行政壁垒。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建立三地登记标准互认、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机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或浙江嘉善办理登记业务,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登记信息,避免重复提交材料。通过统一审查标准和文书规范,实现“一地受理、三地认可”的跨区域服务模式,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提供便利。
(四)制度创新释放区域发展红利。此次改革通过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在示范区集聚。统一登记标准消除了三地企业登记差异,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在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品牌标识与登记便利化相结合,既提升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也增强了示范区对长三角乃至全国企业的吸引力,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监管协同保障改革落地见效。沪苏浙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在统一登记标准基础上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确保企业登记信息真实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监管协同与服务创新双轮驱动,既为企业松绑减负,又守住市场监管底线,实现放管结合的良性循环。
此次企业登记标准统一是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通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区域协同联动,为全国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经验。随着改革举措深入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成为要素集聚、创新活跃、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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