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商】江苏检察机关出台20条意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0日
江苏省检察机关近日推出专项政策,通过20条具体意见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该政策聚焦涉企案件办理规范,强调罪与非罪界限的依法区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释放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一、明确司法办案边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意见中重点要求,办理涉企案件需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涉嫌犯罪但认罪认罚的案件,若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原则上不批准逮捕;确需批捕的须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备。此举通过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现象。
二、强化诉讼监督,防范冤假错案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全程监督,重点纠正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报复陷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立案情形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同时明确,既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也要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干扰正常经济活动。
三、优化办案机制,降低司法对企业影响
政策从侦查监督、公诉等环节细化办案标准,提出“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司法活动应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员工生计保障和社会稳定。在财产处置上,要求慎用查封扣押措施;在诉讼程序上,保障企业及时行使复议、申诉等权利,避免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经营。
四、构建长效服务机制,提升司法供给质效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推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定期发布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政策还要求基层检察院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指引。
此次政策出台是江苏省落实中央保护民营经济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化司法保障措施,既彰显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决心,也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相关意见已在江苏省内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后续将结合实践动态完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