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商】南京出台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办法 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与产业升级
产业升级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南京市近期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新规,通过招商引资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对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该政策将企业划分为四类并配套相应奖惩措施,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框架
为破解工业用地紧张与低效利用矛盾,南京市于2023年制定《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该政策覆盖全市范围内占地3亩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以亩均税收、能耗水平、环保绩效等为核心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市级层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年度动态评估,首批试点选定江宁区和江北新区化工园。
二、四级分类标准与核心指标
评价体系设置A(优先发展类)、B(提升发展类)、C(调控转型类)、D(淘汰退出类)四个等级。A类企业需同时满足两项硬性条件:综合评价得分位居全市前20%,且单位用地税收、研发投入强度等关键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D类企业判定依据包括: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环保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中间档B、C类分别对应具有提升潜力或需重点监管的企业。
三、差异化政策工具箱
对A类企业实施"三优先"激励:土地续期时可延长年限,工业技改项目享受审批绿色通道,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时给予10%的加分权重。试点区域还探索将A类企业纳入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优惠名单。针对D类企业采取"双限制"措施:不得参与新建工业用地竞买,现有厂房扩建申请不予受理。政策明确,对主动退出的D类企业,可按其腾退土地面积的15%折算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动态管理机制与配套措施
建立"季度监测+年度考核"机制,对B类企业设置3年观察期,期间若未能升级为A类将取消部分优惠政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C类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和智能化转型。政策特别强调,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设立过渡期保护条款,避免"一刀切"误伤。
五、政策预期成效与产业影响
据测算,该制度全面实施后,南京市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有望在3年内提升25%以上。目前已有7个省级开发区同步制定实施细则,重点将评价结果与排污权交易、用能权分配等改革事项挂钩。政策还预留了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相关标准的对接空间,未来可能建立跨区域评价结果互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