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商引资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覆盖武汉农业示范区

农业 企业融资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为破解农业规模经营融资难题,国家相关部门近日推出重大举措,计划通过三年时间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此举将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破解农业融资瓶颈的迫切需求
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制约农业经营者扩大生产、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较高、抵押物不足等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往往持谨慎态度。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财政与金融协同发力,搭建专业化的农业信贷担保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有效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
二、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实施路径
根据指导意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将分阶段推进。未来三年,全国将逐步形成以省级担保机构为主体、市县担保机构为基础、全国性担保机构为引领的多层次体系框架。今明两年,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将重点投向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需率先突破,确保省级机构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营。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县级机构设立,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组建全国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担保网络。
三、强化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为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项关键机制。一是强化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要求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提高竞争意识和运营能力,避免行政干预过度。二是建立健全风险内控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体系,将服务农业规模经营的成效、风险控制水平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三是加强风险监管,明确省级政府对辖区内担保机构的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需协同配合,通过动态监测、定期检查等方式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聚焦粮食安全与农业大省建设
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在体系建设中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角色。河南、山东、黑龙江等粮食主产省需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优先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重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保障粮食生产资金需求。四川、湖北等农业大省则需结合特色农业发展,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完善市县基层服务网络
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连接省级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纽带。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省级机构统筹下,根据农业产业规模、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稳妥设立市县担保机构。基层机构需贴近农业生产一线,深入了解经营主体需求,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鼓励市县机构与当地银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支农合力。
六、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创新模式
此次体系建设突出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中央财政通过资金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省级担保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金融机构则需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根据农业信贷担保的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扩大信贷投放规模。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形成“财政担保+银行贷款”的协同支农模式,放大政策支农效应。
七、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并重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格的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强调,担保机构需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准入标准、担保额度控制、风险准备金计提等。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和跟踪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省级政府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因服务农业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行。
八、推动农业产业融合与乡村振兴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仅聚焦传统农业生产,还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通过为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这将有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动力。
九、加强部门协同与政策保障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涉及财政、农业、金融等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工作合力。指导意见明确,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价,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对接,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合作和风险监管。各部门需加强沟通协调,出台配套政策,为担保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十、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体系建成后,将通过降低担保费率、简化手续、扩大覆盖面等措施,切实提升融资可得性。例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担保机构可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支持,并与银行协商给予优惠利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十一、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质增效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经营集中,支持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设备、改良土壤、建设仓储设施等,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同时,鼓励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发展绿色农业、智慧农业,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十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信贷担保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需立足中国农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该模式将坚持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既体现政府支农的政策导向,又通过市场化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坚持风险共担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形成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经营主体多方共赢的格局。
十三、强化担保机构能力建设
为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服务水平,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担保机构需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农业专业知识和金融业务能力。同时,鼓励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信贷担保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风险监控,提升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十四、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
在体系建设初期,将选择部分农业基础好、融资需求旺盛的地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需大胆探索创新,在担保产品设计、风险防控、银担合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十五、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将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密结合,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经营主体,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通过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信贷支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十六、助力农业现代化与城乡融合发展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将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同时,通过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集聚,缩小城乡差距,助力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
此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是国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破解农业融资瓶颈,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随着体系逐步完善和覆盖全国,必将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迈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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