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招商引资

江苏全面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苏州工业园区先行先试

土地 制造业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江苏省国土厅、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通过系统摸底、政策激励、部门协同等举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支撑。
一、锚定发展主线与目标定位。江苏省将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产业层次偏低等问题,以盘活存量、提质增效为核心目标,引导各地通过再开发推动产业向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转型,为新兴产业项目落地腾出空间。
二、开展全域摸底与分类梳理。各地按照统一标准对产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摸清土地权属、利用现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基础信息,建立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分类梳理闲置厂房、停产企业用地、低效工业地块等,形成可再开发用地清单。
三、优化再开发范围与规划衔接。江苏省要求各地依据摸底结果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划定再开发区域,优先将位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城市更新片区内的低效用地纳入开发范围。同时,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确保再开发项目符合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要求。
四、构建政策激励与支持体系。为鼓励低效用地盘活,江苏省建立多元激励机制,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再开发项目,在用地指标保障、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原土地权利人通过自主改造、合作开发、转让出租等方式参与再开发,对引入高新技术企业、龙头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五、规范项目实施与审批流程。各地需编制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改造方向和完成时限。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厅备案实施。审批过程中,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六、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江苏省要求各地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开发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国土部门负责用地规划与审批管理,发改委牵头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经信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
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再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充分尊重原土地权利人的意愿,通过协商确定开发模式、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等事项。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完善监督评估与动态管理。江苏省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评估机制,由省国土厅、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对项目的产业契合度、投资规模、环境影响、税收产出等进行跟踪评估,对不符合规划或低效利用的项目及时纠偏。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时更新项目进展,确保再开发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通过系列举措,江苏省正以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为突破口,推动土地资源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变,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苏州工业园区、无锡高新区、常州经开区等先行区域已启动首批试点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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