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5年12月5日《关于报批〈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东政示〔2015〕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县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80号),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整体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以创新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统一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如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落实责任。进一步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次。进一步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二)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积极推进环保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试点,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将县环保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生态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统一划入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县环境监察大队受县环保局委托,承担组织开展全县环保大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协调跨区域环境执法和信访调处、查处重大环境案件和组织管理环境监察网络等职责,指导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镇(街道)、园区主要对环境保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做好宣传引导、联络协调、配合执法、群众教育等工作。对法律法规赋予环保、公安、农林、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梳理,将其中群众诉求迫切、操作简便易行、适宜集中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二)组建区域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结合如东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在全县分片区组建5个区域性环保分局,为县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负责督查辖区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和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5个区域性环保分局设置如下:
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范围为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办)、高新技术开发区(掘港街道办、城中街道办)、曹埠镇,办公场所驻县环保局。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范围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大豫镇)、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办公场所驻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同时,增挂“循环经济产业园分局”牌子。
岔河分局:辖区范围为岔河镇、马塘镇、双甸镇、新店,办公场所驻岔河镇。
栟茶分局:辖区范围为栟茶镇、河口镇、袁庄镇,办公场所驻栟茶镇。
沿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范围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洋口镇)、丰利镇,办公场所驻沿海经济开发区。
(三)实施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全县环境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化模式,完善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网络。全县按行政区划划分为15个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形成县、重点园区、镇(街道)层级清晰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编制监管执法职责清单和监管对象清单,逐层、逐格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并实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园区在现有相关机构上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明确网格化协查员,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提高监管能力。
(四)充实综合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切实强化环境执法人员配置,每个环保分局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3名,所需编制在全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同时,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监管执法人员调整50%以上,充实到各环保分局,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五)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水平。开展如东智慧环保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扎实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逐步在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及镇区之间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创新执法监管措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方式,及时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保障执法车辆需求,配齐配足各类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环境执法人员统一佩戴执法标识、穿着执法制服。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六)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执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监察稽查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环保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推行定期执法区域轮换和执法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实施步骤
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编制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完成职能整合、机构组建、现有人员划转、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健全监管执法网格,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求,初步建立新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并投入试运行。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深化和提升的措施及计划,逐步配齐相关执法人员,持续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镇区也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为执法队伍配备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
(三)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环保部门要立足大局,妥善处理好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身份差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你县2015年12月5日《关于报批〈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东政示〔2015〕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县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如东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80号),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整体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以创新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统一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如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落实责任。进一步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次。进一步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二)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积极推进环保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试点,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将县环保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生态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统一划入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县环境监察大队受县环保局委托,承担组织开展全县环保大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协调跨区域环境执法和信访调处、查处重大环境案件和组织管理环境监察网络等职责,指导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镇(街道)、园区主要对环境保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做好宣传引导、联络协调、配合执法、群众教育等工作。对法律法规赋予环保、公安、农林、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梳理,将其中群众诉求迫切、操作简便易行、适宜集中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二)组建区域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结合如东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在全县分片区组建5个区域性环保分局,为县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负责督查辖区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和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5个区域性环保分局设置如下:
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范围为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办)、高新技术开发区(掘港街道办、城中街道办)、曹埠镇,办公场所驻县环保局。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范围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大豫镇)、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办公场所驻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同时,增挂“循环经济产业园分局”牌子。
岔河分局:辖区范围为岔河镇、马塘镇、双甸镇、新店,办公场所驻岔河镇。
栟茶分局:辖区范围为栟茶镇、河口镇、袁庄镇,办公场所驻栟茶镇。
沿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辖区范围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洋口镇)、丰利镇,办公场所驻沿海经济开发区。
(三)实施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全县环境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化模式,完善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网络。全县按行政区划划分为15个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形成县、重点园区、镇(街道)层级清晰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编制监管执法职责清单和监管对象清单,逐层、逐格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并实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园区在现有相关机构上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明确网格化协查员,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提高监管能力。
(四)充实综合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切实强化环境执法人员配置,每个环保分局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3名,所需编制在全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同时,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监管执法人员调整50%以上,充实到各环保分局,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五)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水平。开展如东智慧环保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扎实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逐步在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及镇区之间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创新执法监管措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方式,及时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保障执法车辆需求,配齐配足各类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环境执法人员统一佩戴执法标识、穿着执法制服。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六)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执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监察稽查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环保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推行定期执法区域轮换和执法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实施步骤
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编制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完成职能整合、机构组建、现有人员划转、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健全监管执法网格,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求,初步建立新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并投入试运行。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深化和提升的措施及计划,逐步配齐相关执法人员,持续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镇区也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为执法队伍配备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
(三)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环保部门要立足大局,妥善处理好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身份差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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