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政策文号:苏政复〔202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阜宁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9〕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阜宁县及所辖阜城街道、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吴滩街道、沟墩镇、陈良镇、三灶镇、郭墅镇、新沟镇、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板湖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91.1334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91.1334公顷)的前提下,将1023.088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88.12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71.820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8.725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36.847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402.541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402.54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阜宁县规划流量指标7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11.4085公顷,你市要指导阜宁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阜宁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阜宁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阜宁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阜宁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长三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统筹考虑沿海产业战略性布局,为承接沿江重化产能提升转移留出空间。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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