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7〕50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阜宁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盐城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盐政发〔2017〕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宁县及所辖阜城街道、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吴滩街道、沟墩镇、陈良镇、三灶镇、郭墅镇、新沟镇、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板湖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等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阜宁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阜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943.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165.4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阜宁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阜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2928.68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阜宁县规划流量指标8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25.54公顷。你市应督促阜宁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阜宁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阜宁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7]50(2017-06-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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