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苏政复〔2020〕112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建设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连政发〔2019〕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设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二、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30.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石安河,南至湖西村南路,西至讲习水库,北至236省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3平方公里。三、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外向”为主题,重点发展稻麦、果蔬、畜禽精深加工和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加强高标准种养殖基地建设,实施绿色品牌创建,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产品出口创汇和产业竞争力,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引进省内外创新资源,建设绿色农业创新中心,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构建农业公共服务和创业孵化平台,努力打造“一带一路”农业科技合作样板和外向型农业产业高地。四、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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