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促进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09〕2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促进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淮政发〔2009〕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关于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定位与主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台资农业集聚高地、都市农业发展典范”的定位和“融有台湾特征、彰显淮安特色”的要求,突出生产、生活、生态相互融合的发展理念,导入农业高新技术,完善公共设施配置,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力争3至5年内把台创园建设成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示范平台、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和物流配送示范基地、优新种子种苗生产繁育示范中心、休闲观光旅游示范景观,促进台创园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台创园区域一体化统筹发展。至2011年,台创园公共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入驻台资企业(项目)20个以上,实际投资额15亿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相关工业产值超30亿元;至2015年,台创园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跨入全国台创园先进行列。二、总体规划与建设内容台创园是我市继出口加工区之后又一个“国字号”发展平台,对城市影响力的提升、台资集聚新高地的打造、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和现实作用,要把台创园发展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体系统筹运作。台创园自身的核心区、拓展区都要科学规划,突出功能区特色。台创园核心区设在淮阴区码头镇,要与码头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运河文化长廊规划相结合,建设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绿色无公害蔬菜示范园、农业生态示范园、观光农业示范园等功能区。在核心区周边地区拓展特色功能区,主要包括绿色(有机)稻米示范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农产品物流区,在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精致农业功能区。按照“招商建园、产业兴园、功能强园”的原则,着力引进投入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尽快培育形成特色明显、竞争优势强的主导产业。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台创园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市区共建、市区联创。市成立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台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淮阴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淮阴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全面担负起台创园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接联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台创园管委会,全面负责台创园规划管理、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台创园的运行机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对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优质服务机制, “三资”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园区发展的良性循环。四、支持重点和优惠政策在全面落实中台办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台发〔2007〕1号)确定的优惠政策和国家、省、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市区共建、市区联创的原则,市和淮阴区对台创园建设要加大支持力度,对入园企业要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市和区财政重点支持融资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台创园发展基金制度。建立健全投资担保体系,积极帮助入园企业争取贷款。园内企业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外,自成立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由同级财政按本级所得部分的50%安排用于支持台创园内企业的发展。台创园核心区土地流转费用补助部分由市区各半负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台创园争取项目。对入园项目土地供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凡入园台资农业企业达到市级龙头企业准入标准的,评定为市级龙头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科技、教育、农业部门将台创园纳入科普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对台创园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台创园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和国家目前已经明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费用减免,市、区两级根据管理权限各自负责协调减免。?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淮政发(2009)2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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