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1〕86号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县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连云港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连政发〔2011〕110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新浦区和灌云县、赣榆县、灌南县、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连云港市海州区所辖板浦镇、宁海乡、锦屏镇、新坝镇;连云港市连云区所辖海军92323部队农副业基地、连云区青口盐场、江苏省东辛农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所辖南云台林场、浦南镇、云台乡、江苏省国营岗埠农场、江苏省云台农场;灌云县所辖伊山镇、杨集镇、燕尾港镇、同兴镇、四队镇、圩丰镇、龙苴镇、伊芦乡、鲁河乡、图河乡、沂北乡、下车乡、白蚬乡、东王集乡、侍庄乡、小伊乡、穆圩乡、陡沟乡、南岗乡、五图河农场、灌西盐场、洋桥农场;赣榆县所辖青口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黑林镇、厉庄镇、海头镇、塔山镇、赣马镇、班庄镇、城头镇、门河镇、城西镇、欢墩镇、宋庄镇、沙河镇、墩尚镇、罗阳镇、沙河子园艺场;灌南县所辖新安镇、堆沟港镇、长茂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五队乡、田楼乡、李集乡、新集乡、花园乡;东海县所辖牛山镇、驼峰乡、石榴镇、白塔埠镇、黄川镇、南辰乡、石梁河镇、青湖镇、横沟乡、温泉镇、双店镇、李埝乡、山左口乡、桃林镇、洪庄镇、石湖乡、曲阳乡、安峰镇、房山镇、平明镇、张湾乡、江苏省东海农场共89个镇(乡、农场、林场、盐场、园艺场、农副业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6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88.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7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0730.3公顷;连云港市连云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43.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78.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71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755.8公顷;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51.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14.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516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796公顷;灌云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64.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86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93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6411.3公顷;赣榆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19.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147.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847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2578.6公顷;灌南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95.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641.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017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4314.7公顷;东海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56.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883.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2012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140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连云港市海州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70.5公顷以内;连云港市连云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60.6公顷以内;连云港市新浦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03.8公顷以内;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606.5公顷以内;赣榆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325.2公顷以内;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23.8公顷以内;东海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050.1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乡、农场、林场、盐场、园艺场、农副业基地)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乡、农场、林场、盐场、园艺场、农副业基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8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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