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4〕28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
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高港区口岸等3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73号)、《关于请求批准修改高港区永安洲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5.833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68.978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5.83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8.978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你市中心城区及高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高港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文件:szfu[2014]28(2014-02-19).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4/2/19/art_46143_2542714.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
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高港区口岸等3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73号)、《关于请求批准修改高港区永安洲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5.833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68.978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5.83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8.978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你市中心城区及高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高港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文件:szfu[2014]28(2014-02-19).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4/2/19/art_46143_2542714.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江苏泰州高港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及所辖白马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7-11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6-09-24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5-07-31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4-02-19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2011-12-28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2009-02-27
江苏泰州高港区产业园区
-
高港临港经济园
江苏-泰州-高港区
-
江苏野徐镇工业园区
江苏-泰州-高港区
-
江苏安能产业园
江苏-泰州-高港区
-
江苏石油化学泰州开发园区
江苏-泰州-高港区
-
江苏泰州兴港工业园
江苏-泰州-高港区
-
江苏泰州扬子江工业园区
江苏-泰州-高港区
江苏泰州高港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高港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