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6〕105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
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高港区永安洲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6〕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港区永安洲镇、野徐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625.89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84.267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27.021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27.021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永安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14.607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14.607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高港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05(2016-09-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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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
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高港区永安洲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6〕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港区永安洲镇、野徐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625.89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84.267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27.021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27.021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永安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14.607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14.607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高港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高港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05(2016-09-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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