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5〕57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
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海陵区苏陈镇等八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5〕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海陵区苏陈镇、九龙镇、罡杨镇、城东街道、京泰路街道、凤凰街道、寺巷街道、红旗街道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3.742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90.43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90.436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3.74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陵区苏陈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海陵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57(2015-06-24).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5/6/24/art_46143_2542971.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
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海陵区苏陈镇等八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5〕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海陵区苏陈镇、九龙镇、罡杨镇、城东街道、京泰路街道、凤凰街道、寺巷街道、红旗街道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3.742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90.43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90.436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3.74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陵区苏陈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海陵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57(2015-06-24).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5/6/24/art_46143_2542971.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江苏泰州海陵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及所辖罡杨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7-11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高港区海陵区部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6-04-27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6-02-19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5-06-24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4-12-29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4-02-19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3-12-16
江苏泰州海陵区产业园区
-
泰州海陵工业园区
江苏-泰州-海陵区
-
江苏泰州创美科技产业园
江苏-泰州-海陵区
-
江苏泰州经济开发区韩国工业园
江苏-泰州-海陵区
-
江苏泰州梅兰东路歌徳电子生态园
江苏-泰州-海陵区
-
江苏泰州软件园
江苏-泰州-海陵区
-
江苏泰州市高教园区
江苏-泰州-海陵区
江苏泰州海陵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海陵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