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7〕8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46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2.7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2.1公顷。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83326.1公顷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900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你市规划流量指标316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436.7公顷。你市要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szfu[2017]85(2017-09-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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