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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6〕9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码头二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验收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码头二号泊位并准予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6〕28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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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2年12月10日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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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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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全省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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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2月5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长罗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本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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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1月16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长罗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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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2月6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长石泰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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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归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资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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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安全产业是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活动提供专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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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际航空货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4〕4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际航空货运具有物流时效高、空间跨度大等突出优势,与先进制造业、跨境电商、邮政快递等产业的全球化布局需求高度适配,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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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6〕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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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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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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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2月2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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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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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号《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9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九月十三日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企业信用征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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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1月25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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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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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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