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异地新建生猪屠宰场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海门市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异地新建生猪屠宰场的请示》(海政请〔2107〕9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征求了意见。经研究,同意海门市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异地新建生猪屠宰场。新建的生猪屠宰场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条件,生猪屠宰车间设计建设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的规定,生产能力应达到该标准规定的Ⅱ级要求(每小时屠宰量120头及以上)。请通知该企业严格按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建成后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到南通市农业委员会提出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验收申请。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2日
通政复[2017]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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