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门市人民政府: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政请〔2019〕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和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化治〔2019〕3号)要求,原则同意《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实施方案》,同意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
二、周密做好取消化工定位后续工作。你市要依据报备的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处置意见、《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严格组织检查验收。要将关闭退出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执法,根据企业情况逐企制定相应监管方案。要切实做好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职工安置、“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固废处置以及土壤修复等后续处置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确保平稳、安全、稳定取消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化工定位。
三、强化区域安全环保监管。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后,对区域内拟保留的、暂未关闭退出的化工生产企业,你市要根据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苏化治办〔2019〕3号)、《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要求,强化安全环保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环保事故。
四、积极推进转型升级。你市要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省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禁止在原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内新建化工企业和化工项目。要合理利用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实施“腾笼换鸟”,积极发展“非化”产业,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对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后产业规划等进行科学论证,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通政复[202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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