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苏政复〔2020〕111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宿政发〔202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设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二、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41.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古黄河,西至金樽路,南至徐淮路、古黄河,北至卓玛河、古黄河及新陈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8平方公里。三、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高端”为主题,重点发展原粮生态酿造、花卉果蔬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协同发展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设计包装产业,做优以酒文化为核心的现代休闲农业。集聚创新资源,高标准建设洋河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综合体。加强一二三产业和产城融合发展,形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洋河模式,加快苏北地区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建设。四、江苏宿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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