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常熟市沙家浜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08〕36号
省政府关于常熟市沙家浜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常熟市沙家浜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8〕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常熟市沙家浜镇总体规划(2006-2020)》。
二、沙家浜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沙家浜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的江南水乡旅游名镇。
三、合理确定镇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6.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以内。统筹安排镇区发展方向,中心镇区近期向北发展,远期向西、向南扩展。
四、同意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尤泾河、语濂泾、金桩浜、河东街、河西街、河北街、倪家弄为中心向两侧延伸40至50米,总面积约9.3公顷。加快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五、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低能耗、无污染产业。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布局,以长江为水源实施区域供水,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适时调整优化镇村布局,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湖泊和生态湿地。
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沙家浜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加强镇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统一规划管理,不断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八年七月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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