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4〕12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
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4〕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海虞镇、梅李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碧溪新区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329.128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28.992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76.63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045.203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46.197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36.28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4449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37.7268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常熟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文件:szfu[2014]122(2014-11-11).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4/11/11/art_46143_2542843.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
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4〕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海虞镇、梅李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碧溪新区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329.128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28.992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76.63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045.203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46.197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36.28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4449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37.7268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常熟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常熟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文件:szfu[2014]122(2014-11-11).doc
$(function(){
variframeSrc=//www.jiangsu.gov.cn/JSZWFW-TYYH/collection/collindex.do?infosrc=/art/2014/11/11/art_46143_2542843.html&infotitle=
varinfotitle=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varinfotitlenew=encodeURI(encodeURI(infotitle));
variframeSrcNew=iframeSrc+infotitlenew;
$(#shoucang).attr(src,iframeSrcNew);
})
$(document).ready(function(){
var$thisURL=document.URL;
$("#aaaa").qrcode({
render:"canvas",
text:$thisURL,
width:"150",
height:"150",
background:"#ffffff",
foreground:"#000000",
src:/picture/80/8a746b08c8fa4373bff5f37ef4f5807f.png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江苏苏州常熟市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6-01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1-26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17-08-11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4-11-11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东港置业有限公司公用液体化工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4-06-09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大新华港务有限公司公用件杂货和重件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4-06-09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公用件杂货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3-03-14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公用件杂货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3-03-14
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1-08-16
省政府关于同意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5万吨级煤炭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1-08-02
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1-06-28
江苏苏州常熟市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常熟市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常熟市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