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1〕38号
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审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苏府呈〔2010〕166号)悉。现就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所辖虞山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海虞镇、梅李镇、董浜镇、碧溪新区、尚湖镇、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该规划整体控制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68.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37.1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97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5883.8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728.2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工作。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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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审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苏府呈〔2010〕166号)悉。现就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所辖虞山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海虞镇、梅李镇、董浜镇、碧溪新区、尚湖镇、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该规划整体控制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68.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37.1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97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5883.8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728.2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工作。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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