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1〕51号
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1〕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二、常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常熟市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努力把常熟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经济发达、生态文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人口、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乡空间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中心城区要延续“一市双城”的空间形态,主城区主要向北、向东发展,港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和功能整合,使主城区和港区在空间、功能等方面相协调,实现城市紧凑布局、集约发展。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尊重民意、分类指导,与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并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持乡村风貌特色。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36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5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9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立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预留和控制好市域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廊道,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对城市交通分区的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构建城乡一体的绿色交通网络。
六、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七、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塑造。加大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沙家浜历史文化名镇和虞山尚湖风景区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好南泾塘、西泾岸和琴川河历史文化街区,努力保持融“山、水、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历史城区风貌特色。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和空间景观体系,加强城市特色塑造,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八、进一步加强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不断提高综合效益。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沿江生活和生态岸线、饮用水源以及虞山、尚湖、昆承湖、南湖荡湿地等生态开敞空间,努力保持良好的生态格局,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是常熟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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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1〕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二、常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常熟市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努力把常熟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经济发达、生态文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人口、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乡空间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中心城区要延续“一市双城”的空间形态,主城区主要向北、向东发展,港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和功能整合,使主城区和港区在空间、功能等方面相协调,实现城市紧凑布局、集约发展。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尊重民意、分类指导,与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并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持乡村风貌特色。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36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5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9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立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预留和控制好市域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廊道,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对城市交通分区的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构建城乡一体的绿色交通网络。
六、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七、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塑造。加大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沙家浜历史文化名镇和虞山尚湖风景区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好南泾塘、西泾岸和琴川河历史文化街区,努力保持融“山、水、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历史城区风貌特色。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和空间景观体系,加强城市特色塑造,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八、进一步加强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不断提高综合效益。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沿江生活和生态岸线、饮用水源以及虞山、尚湖、昆承湖、南湖荡湿地等生态开敞空间,努力保持良好的生态格局,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是常熟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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