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1〕88号
省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宿政发〔2011〕100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泗阳县、泗洪县、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宿迁市宿城区所辖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双庄镇、屠园乡、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宿迁市宿豫区所辖保安乡、蔡集镇、曹集乡、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黄墩镇、井头乡、来龙镇、陆集镇、侍岭镇、顺河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皂河镇、宿迁市湖滨新城嶂山林场;泗阳县所辖众兴镇、爱园镇、王集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穿城镇、张家圩镇、高渡镇、卢集镇、庄圩乡、里仁乡、三庄乡、南刘集乡、八集乡、宿迁市泗阳棉花原种场、江苏省国营泗阳农场;泗洪县所辖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江苏省洪泽湖农场监狱;沭阳县所辖沭城镇、陇集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马厂镇、沂涛镇、庙头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悦来镇、刘集镇、李恒镇、扎下镇、颜集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耿圩镇、汤涧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湖东镇、青伊湖镇、北丁集乡、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茆圩乡、西圩乡、万匹乡、官墩乡、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共111个镇(乡、社区、农场、林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宿迁市宿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433.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7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71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8717公顷;宿迁市宿豫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889.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7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4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5253公顷;泗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74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893.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10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3110公顷;泗洪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619.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400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390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6490公顷;沭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9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400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10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779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19.4公顷以内;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89.1公顷以内;泗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73.6公顷以内;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559.8公顷以内;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923.7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乡、社区、农场、林场、原种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乡、社区、农场、林场、原种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8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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