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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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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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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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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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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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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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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年3月28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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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年3月28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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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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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 3 号 《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八届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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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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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8次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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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淮政规〔2020〕2号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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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淮政规〔2020〕2号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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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第 5 号?《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4日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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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第 5 号?《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4日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江苏-南京-雨花台区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设立古雄街道办事处(暂定名)的请示》(雨政发〔2019〕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新设立古雄街道,古雄街道行政区域:东至江宁区行政区划边界,南至古雄社区和新建社区界沿绿洲机器厂北围墙至梅山街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张家港市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张政发〔2019〕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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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江苏-淮安-淮安区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江苏-苏州-常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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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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