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召开贯彻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提高信息报告时效视频交流会的通知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
江苏-镇江
镇江市委、市政府3月15日印发《关于2013年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镇发〔2013〕27号),引领全民创业由“总量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13年,镇江市全民创业工作目标实现:创业意识教育13万人,创业培训1万
江苏-镇江
镇政办发〔2020〕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江苏-镇江
中办、国办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那些?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 坚持三大改革原则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维护
江苏-苏州
中海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阅麓雅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东渚街道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陈家庄街”)以东、弘景路以南、华佗路以西、逢春路以北,四角塘河(未命名、
江苏-苏州
中海海纳(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阅川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科营路以东、青澄路以南、九七港(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以西、澄湾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
江苏-苏州
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悦泽璟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太湖街道泽山路东侧绿地以东、新建道路(位于五湖路南,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景周东街”,下同)南侧绿地以南
江苏-苏州
中旅(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燕归堂前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东山镇三涧村港(河道,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规划改道线(未命名)东侧绿地及规划用地以东、规划道路
江苏-苏州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1〕40号)
江苏-淮安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淮安市人民政
江苏-淮安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淮安市人民政
江苏-淮安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通知 ?淮政发〔2017〕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已经市政府八届第15次
江苏-淮安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通知 ?淮政发〔2017〕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已经市政府八届第15次
江苏-泰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
江苏-泰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
江苏-泰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8日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
江苏-泰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1日(此件公
江苏-泰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2023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6日(此件公
江苏-苏州-常熟市
江苏-常州-武进区
江苏-淮安-洪泽区
江苏-盐城-建湖县
江苏-南通-崇川区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