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招商引资

宿迁创新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机制赋能招商引资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在宿迁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宿迁出台专项实施办法,通过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财政资金由单一“拨”改“补、奖、投”相结合,强化研究院建设支持,为招商引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总体目标。产业技术研究院是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纽带,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宿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持续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但在成果转化效率、资金使用效能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设计,破解研究院建设中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形成“研发-转化-产业化”良性循环,为宿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优化资金使用效能。此次政策最大亮点在于财政支持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改变以往单一的资金拨付模式,构建“补、奖、投”多维度支持体系。“补”即根据研究院建设和运行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补助资金;“奖”则依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绩效给予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投”通过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市场化工具,对优质产业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这一转变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
三、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实施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核心支持方向,着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通道。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促成先进科技成果在宿迁企业实现产业化。根据技术交易实际成效,对研究院给予相应奖励;对成功获得省级或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支持的,给予额外资金激励,进一步激发研究院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速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四、鼓励成果产业化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政策重点支持研究院及其创新团队在宿迁新注册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鼓励研究院及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相关企业进行投资。针对科研人员以货币资金出资的情况,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股权的一定比例期权奖励,以及从国有资本年度分红中提取合理比例奖励研发人员等方式,让科研人员更充分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切实激发创新团队的创业热情。
五、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研究院支撑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不仅是成果转化的“加速器”,更是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实施办法明确,对研究院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后补助,保障研究院基本运行需求。同时,对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研究院,根据其上一年度为宿迁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科技公共服务等横向服务的实际到账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引导研究院聚焦产业需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六、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宿迁将建立健全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和流程,定期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科技、财政、产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研究院和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宿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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