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启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5年12月16日《关于报批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启政发〔201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市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及南通市《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80号)、《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编办发〔2015〕150号)要求,结合启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整体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以创新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统一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落实责任。进一步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避免重复执法。进一步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二)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积极推进环保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试点,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执法体制,理顺职责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强化监管责任为重点,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支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镇(园区、街道)主要对环境保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做好宣传引导、联络协调、配合执法和群众教育等工作。
(二)归并执法职能,调整机构设置。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等,组建以环保执法为主要职责的市环保局滨江分局、滨海分局、海工分局、吕四港分局、南阳分局等区域性分局,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将市环保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市环境监察大队目前行使的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统一划入环保分局,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市环境监察大队受市环保局委托,主要承担环保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指导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市环保局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各镇(园区、街道)分别在相应职能科室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执法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环保分局人员平均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所需编制在本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市环保部门现有监管执法人员精简20%,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推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齐配足基层执法必须的执法车辆、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推动综合执法人员标志标识、执法制服和执法证件的统一,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编制职责清单,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市、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各网格监管执法职责,编制监管执法职责清单和监管对象清单,逐层、逐格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实施动态管理。一级网络为全市行政区,下设工业企业、市场管理、民生和农林牧副渔四个环保监管工作组,市级各部门按各自承担的环境监管职能履行相应职责。二级网格以各镇、园区、街道为单位划分,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巡查、协调任务,并依托属地环保分局依法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对辖区各类企业、环境敏感目标、水源地等加强监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责任人,通过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机制,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制。
(五)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探索建立“大数据库”,加强和改进环保监管手段,努力形成“制度+技术”的监管新机制。大力实施“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支持集中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整合环保执法和司法资源,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监管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对试点方案各项内容按职能部门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为执法队伍配备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环境保护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身份差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指导和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你市2015年12月16日《关于报批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启政发〔201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市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启东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及南通市《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80号)、《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编办发〔2015〕150号)要求,结合启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整体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以创新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统一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落实责任。进一步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避免重复执法。进一步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二)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积极推进环保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试点,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执法体制,理顺职责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强化监管责任为重点,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支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镇(园区、街道)主要对环境保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做好宣传引导、联络协调、配合执法和群众教育等工作。
(二)归并执法职能,调整机构设置。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等,组建以环保执法为主要职责的市环保局滨江分局、滨海分局、海工分局、吕四港分局、南阳分局等区域性分局,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将市环保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市环境监察大队目前行使的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统一划入环保分局,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市环境监察大队受市环保局委托,主要承担环保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指导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市环保局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各镇(园区、街道)分别在相应职能科室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执法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环保分局人员平均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所需编制在本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市环保部门现有监管执法人员精简20%,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推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齐配足基层执法必须的执法车辆、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推动综合执法人员标志标识、执法制服和执法证件的统一,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编制职责清单,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市、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各网格监管执法职责,编制监管执法职责清单和监管对象清单,逐层、逐格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实施动态管理。一级网络为全市行政区,下设工业企业、市场管理、民生和农林牧副渔四个环保监管工作组,市级各部门按各自承担的环境监管职能履行相应职责。二级网格以各镇、园区、街道为单位划分,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巡查、协调任务,并依托属地环保分局依法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对辖区各类企业、环境敏感目标、水源地等加强监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责任人,通过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机制,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制。
(五)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探索建立“大数据库”,加强和改进环保监管手段,努力形成“制度+技术”的监管新机制。大力实施“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支持集中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整合环保执法和司法资源,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监管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对试点方案各项内容按职能部门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为执法队伍配备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环境保护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身份差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指导和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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