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启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10月23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请示》(启政发〔2017〕62 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园区四至范围:东至吕北公路,西至启海河,南至外滩路,北至南京河、浙江路、宁波路、南通路。园区面积由12.89平方公里调整为7.97平方公里。化工片区南边界为镇江河、老堤路、东环路、上海路。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为:新医药、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保留现有印染企业。重点发展新医药和新材料产业,为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城配套,打造医药原料药特色产业;现有精细化工企业逐步向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消耗及污染少的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转型升级。
二、切实落实沿江隔离带及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1、落实沿江隔离带。沿长江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隔离带,该区域现建有的企业部分设施,通过本轮规划予以规范。2、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园区东部位于新三和港河西侧500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的企业,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如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限期治理或搬迁。
三、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规划调整后,应在重新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省环保厅组织审查批准。
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通政复[2018]063.pdf
你市2017年10月23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请示》(启政发〔2017〕62 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园区四至范围:东至吕北公路,西至启海河,南至外滩路,北至南京河、浙江路、宁波路、南通路。园区面积由12.89平方公里调整为7.97平方公里。化工片区南边界为镇江河、老堤路、东环路、上海路。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为:新医药、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保留现有印染企业。重点发展新医药和新材料产业,为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城配套,打造医药原料药特色产业;现有精细化工企业逐步向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消耗及污染少的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转型升级。
二、切实落实沿江隔离带及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1、落实沿江隔离带。沿长江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隔离带,该区域现建有的企业部分设施,通过本轮规划予以规范。2、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园区东部位于新三和港河西侧500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的企业,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如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限期治理或搬迁。
三、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规划调整后,应在重新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省环保厅组织审查批准。
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通政复[2018]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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