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9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启东市汇龙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通政请〔201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南阳镇、北新镇、王鲍镇、合作镇、吕四港镇、海复镇、近海镇、寅阳镇、惠萍镇、东海镇、启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39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22.423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17.73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5.441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09.08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38.78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启东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启东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启东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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