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1 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6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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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第 5 号?《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4日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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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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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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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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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为了促进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淮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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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淮安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淮安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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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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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江苏-淮安-淮安区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江苏-淮安-淮安区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江苏-泰州-姜堰区
关于印发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姜堰市、兴化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泰州-泰兴市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与考核标准》,经泰州市创建新型小城镇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泰兴市宣堡镇、姜堰市罡扬镇、兴化市昌荣镇等3个镇为泰州市级新型小城镇。
江苏-淮安-淮安区
为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淮安市出台了《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意见》(淮政发[2013]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广大居民进一步了解《意见》精神,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江苏-泰州-靖江市
16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孤山镇团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靖政发〔2005〕12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05〕106号),同意你市将孤山镇与团结镇合并,设立新的孤山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孤山镇行政区域面积60.7
江苏-泰州-高港区
17 关于高港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体制调整通知 高港区人民政府: 为适应你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你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由原与区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南京医科大学战略合作发展协议》,加快推进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发展,发挥专家团队的研究和指导作用,
江苏-淮安-淮安区
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准则(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6〕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雨水排水规划设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 淮政办发〔2018〕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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