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首批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名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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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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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编制了《淮安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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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20〕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省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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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6〕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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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的意见》(苏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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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的意见》(苏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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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健康淮安”建设,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通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市范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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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淮安市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作如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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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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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体结合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为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大力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4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体结合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9〕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就推进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墙
江苏-盐城-大丰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丰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0号)、《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
江苏-盐城-盐都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亭湖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划归盐都区管辖的通知 亭湖区、盐都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盐城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7]9号)精神,? 同意将亭湖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划归盐都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
江苏-南通-海安县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
江苏-南通-海安县
海安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江苏-南通-海安县
海安县人民政府: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苏政办函〔2007〕10号),市政府决定在你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江苏-南通-海门市
海门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证海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海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涉及南通市人民政府的部分自然资源管理权限委托给海门区人民政府行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江苏-南通-海门市
海门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江苏-南通-海门市
海门市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调整海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2〕10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门镇、德胜镇、三星镇,将原海门镇秀山、沙东、张北、城兴、振邦、占仁、双桥、中海、岸角、培新、双高、利北、建南、富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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